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東華門派出所原副所長王某,為劉某等人違規辦理戶籍分戶,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方認為,王某的行為直接導致事後劉某以違規辦理的戶籍分戶為依托,在地鐵6號線、8號線拆遷過程中,採取虛增房屋面積、編造虛假事實的手段,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190餘萬。
  記者昨天獲悉,此案在懷柔法院開庭時,王某表示自己只是違規,不構成犯罪。律師稱,王某是人大代表,檢方未經人大常委會許可就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屬於嚴重程序違法。據悉,檢方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並於今年2月8日將此案的相關情況向東城區人大通報。
  ■簡介
  王某,46歲
  1989年至1994年,在東城公安分局辦公室擔任民警。
  1994年至2005年,在東城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擔任警長。
  2005年7月至2009年4月,在東城公安分局東華門派出所擔任副所長。
  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在東城公安分局隆福寺街派出所擔任政委。
  2010年10月至案發,在東城公安分局朝陽門派出所擔任所長。
  □檢方指控
  涉嫌玩忽職守
  2012年2月25日,王某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市檢二分院傳喚,同日轉為取保候審。去年2月26日,被解除取保候審。去年6月24日,經市檢二分院決定,被監視居住。
  據瞭解,王某案由市檢二分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終結,以王某涉嫌濫用職權罪於去年6月25日移送該院公訴二處審查起訴。市檢察院於去年7月11日指定懷柔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去年7月18日,懷柔區檢察院受理後,曾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後於去年12月23日,將此案公訴至懷柔區法院,並將罪名更改為玩忽職守罪。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2月11日,身為東華門派出所副所長的王某在值班期間,受前任上司張某請托,違反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的具體規定,以及東華門派出所辦理戶籍分戶的程序,為不符合戶籍分戶條件的劉某等人違規辦理戶籍分戶。王某的行為直接導致事後劉某以違規辦理的戶籍分戶為依托,在地鐵6號線、8號線拆遷過程中,採取虛增房屋面積、編造虛假事實的手段,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19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王某刑事責任。
  □供述案情
  接受委托給陌生人分戶
  據王某供述,2007年的一天,其曾任職過的派出所的副所長張某來到東華門派出所,提出讓他幫忙給一個人分戶。具體是什麼人,張某沒說。
  隨後,王某將張某帶到了一樓戶籍辦公室,找到內勤民警楊某。在向楊某介紹了張某後,王某告訴楊某,“他要分個戶,你看看能給分就給分了”。
  王某說,之後他便離開了派出所,前往分局開會,待開會回來後,在分戶審批表上補簽了字。王某說,他記得當時楊某給了他兩張分戶審批表,“我看了一眼審批表,上面寫著弓箭大院7號樓309至310房間分了兩戶出來”。
  王某說,直到被檢察機關訊問時,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給什麼人分了戶。“我始終沒有見到張某帶來的那個人,那個人一直在派出所外面。”王某說,直到2009年東城公安分局紀委找到他,給他看了分戶審批表,告知其分戶出了問題,他才得知分戶人為劉某及其兩個親屬。
  承認未按規定辦理業務
  王某說,按照正常程序,分戶申請人到派出所辦理分戶,需要持有分戶申請、戶主出具的戶主同意分戶說明(或戶主本人前來)、戶口本等材料。由內勤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並填寫分戶審批表,再由分戶地址的管界民警對分戶情況進行審查。管界民警核實分戶情況屬實後,在分戶審批表上簽字,再由所長簽字後,戶籍內勤民警為分戶申請人辦理具體的分戶手續。
  而劉某在分戶時是否帶有必要的材料,王某表示自己並不知曉也沒有見過,但張某曾告訴他稱,“放心吧,手續材料都有。”王某說,老領導說了這話後,他便沒有進行審查,“我當時問了張某具體是什麼人,但是張某隻是搪塞我讓我放心,我也就沒有再追著問。”王某說,因為張某是他的老領導,他認為,既然對方來找他,他就要給對方一個人情,對方不願意說,他也就不好意思多問。“我如果再多問,就好像我對我的老領導不信任似的。”王某表示,他認為既然老領導張某將人帶來,就理應替他把一道關。
  王某說,由於當時趕著開會,他便將張某帶到了內勤民警楊某那裡,事後也沒有和相應的管界民警溝通和核實。“當天我簽完字,就把這個事情給忘記了,我當時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事”。
  楊某的供述與王某的供述存在較大差異。楊某稱,是王某先簽署了分戶審批表,並稱外勤民警權某已經同意分戶,自己才辦理的分戶。而且自己在辦理分戶前給權某打了電話核實情況,權某告訴她說同意分戶。而權某的證言顯示,其未接到楊某打來的相關電話,楊某是在辦完分戶後才找他簽字的。
  □案中有案
  違規分戶後騙取拆遷款
  王某表示,其並沒有想到,分戶後,還會發生一起拆遷詐騙。
  記者瞭解到,劉某騙取拆遷款的事情敗露,是因弓箭大院7號樓309號、310號房子的真正主人陳某舉報而案發。
  弓箭大院7號樓309號、310號原本是陳某與其父母、兄嫂等11人居住。2006年,陳某的大哥患病住院,急需用錢,便將在7號樓下蓋的一間4平米的自建房,以2萬餘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2006年11月,劉某向陳某提出要在陳家上戶口,陳某同意後,將戶口本和戶主(其母)的身份證交給了劉某。
  2006年11月21日,劉某持陳某家的戶口本和戶主身份證前往東華門派出所,以自己是戶主侄子為名,要求將其本人及大舅哥、外甥的戶口遷入陳某家。當時,內勤民警孫某問明情況後,為3人辦理了入戶手續。此後,2007年2月11日,劉某找到張某幫忙,並最終通過王某辦理了分戶,最終劉某單獨立戶,其大舅哥和外甥單獨立戶。
  2009年,地鐵6號線、8號線拆遷過程中,劉某採取虛增房屋面積、編造虛假事實的手段,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190餘萬元。
  記者瞭解到,在拆遷過程中,劉某的4平米房子被虛增為34平米,並順利與評估公司和拆遷公司簽署了三方協議。目前,劉某已因病去世,而拆遷負責人李某則出國在逃。
  據瞭解,按照規定,對於面積測量,應當由評估公司、拆遷公司和代建方三方人員同時到現場進行測量核實。但評估公司工作人員當時未進行實際測量、僅憑材料和目測,就簽署了協議。目前,兩名評估員因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立案偵查,後檢方對兩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控辯意見
  違規分戶是否構成犯罪
  今年1月21日,此案在懷柔法院開庭。
  法庭上,王某的律師趙運恆和徐文麗對王某進行了無罪辯護。他們認為,王某沒有嚴格按照內部規定進行分戶的做法,只是一般性違規行為,並不構成違法犯罪。
  律師指出,直接造成國家拆遷補償款損失的是劉某的故意詐騙行為,以及相關評估員、拆遷人員的玩忽職守行為,與王某的分戶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為,按照2001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規定》,對2001年11月1日以後通過辦理戶籍分戶新增的戶不予認定,即是否分戶與拆遷補償多少沒有關係。而且,王某給辦理分戶時,一是預料不到兩年後會拆遷;二是不可能預料到項目部會違反市政府規定,把拆遷補償與分戶聯繫起來;三是不可能預料到劉某會勾結拆遷負責人李某實施詐騙,而評估員、拆遷人員、代建方又集體失職,沒有真正測量、核對房屋面積。既然王某不可能認識到詐騙結果的發生,其行為也不會導致詐騙結果發生,也就不應該對詐騙造成的損害結果負責,依法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對於律師的說法,檢方指出,拆遷之前,當地就有要拆遷的傳言,因此王某應該能夠將分戶和拆遷聯繫起來。同時,根據地鐵項目部的說法,雖然存在2001年的規定,但是因為拆遷的具體情況,並未按規定執行,而是按照項目部的內部規定執行。
  辦案時未報人大是否違法
  據瞭解,開庭後的次日,因得知王某是區人大代表,律師向檢方和法庭提交了法律意見書。意見書指出,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程序上嚴重違法,對人大代表未經許可就採取強制措施,是犯了最基本的程序錯誤。
  律師表示,王某於2011年底當選為北京市東城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五年,任期內每年都正常履職參加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但檢方對王某立案偵查時,沒有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向東城區人大常委會通報。後檢察機關又多次對王某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直至開庭審理,都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事先取得東城區人大常委會的許可。因此,本案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程序都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公民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合法權利,應屬無效,經由無效程序產生的各項決定、裁判等應予撤銷。
  據瞭解,此後檢方向法庭申請了延期審理,並於今年2月8日將此案的相關情況向東城區人大通報。  (原標題:拆遷詐騙牽出派出所長違規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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