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
  3月28日,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和公安部的聯合發佈會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稱:國家將專設“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以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力量。國家層面成立一個專門的“食藥警察”機構已醞釀了一年,國務院還為此制定了相關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藥總局等部門正在協調中。(3月30日《北京青年報》)
  即便在食品安全總成問題的當下,“食藥警察”的設立也容易招來許多非議。一是,“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和“食藥警察”的設立意味著增設部門和公職人員,也意味著公共行政成本的增多,那麼,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會不會與財政支出的增多成正比?二是,當下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本來就是“五龍治水”,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農業、畜牧等諸多部門是剪不斷、理還亂,再來一個“食藥警察”,會不會更亂?
  對以上這些擔憂,筆者並非完全認同。首先,“食藥警察”在西方許多國家已經設立,是有經驗可尋的。比如在食品最為安全、最讓人放心的德國,就有專門的“食品警察”,如果一位百姓吃壞了肚子,完全可以報警。雖然說“吃壞肚子可以報警”有些小題大做,但對於當下我國食品安全現狀而言,這事是完全可以有的。
  “食藥警察”的設立將食品藥品的監管由行政層面上升到了司法層面。我國在1995年便出台了《食品安全法》,2009年,這部法律被修訂。但是,這些都沒能阻擋住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趨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管理,絕大部分是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而這些部門都未被賦予某些強制執法手段,導致威懾力不足。近年來,每一起地溝油大案的破獲,似乎都是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的成果。由此來看,“食藥警察”的設立也是一種需要。
  有一個難題是,對於食品安全問題,行政管理與司法監督如何更好地進行融合和溝通凸劾此擔稱芬┢芳嘍焦芾懟⒐ど絛姓芾懟⑴┮稻趾托竽輛值墓芾恚薊舊鮮親怨芤環劍儷魷忠桓觥笆騁┚臁保衙庖不嵊兄叭ㄉ系慕患6源耍醒氳幣懈晟頻畝ゲ閔杓疲胤揭燦Ω萌眯姓退痙ǚ摯⒔幸恍┐蟮ㄓ幸庖宓某⑹浴�
  王傳濤  (原標題:設“食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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