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記者 魏銘言)國家衛生計生委今日印發《關於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禁止遠程醫療服務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及其他指代、暗含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含義的名稱。
  上述《意見》還首次明確遠程醫療服務的定義和內容。遠程醫療服務是一方醫療機構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為本醫療機構診療患者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程醫療服務項目包括:遠程病理診斷、遠程醫學影像(含影像、超聲、核醫學、心電圖、肌電圖、腦電圖等)診斷、遠程監護、遠程會診、遠程門診和遠程病例討論。
  《意見》特別指出,醫療機構之間運用信息化技術,在一方醫療機構使用相關設備,精確控制另一方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如手術機器人)直接為患者進行實時操作性的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監護等醫療活動,尚不屬於遠程醫療,其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規範由國家衛計委委另行制定。
  據2013年的統計,全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共計2057所。
 
(原標題:衛計委:遠程醫療禁冠“中華”“全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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