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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援《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05日09版)
  當前,對軍訓的存廢問題眾說紛紜,人情有柔性,但法律則有剛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規定,“凡是具有中國國籍的所有大學生和高中生都要參與學校統一組織的軍事訓練,高校軍訓被納入必修課程,高中生軍訓則屬於社會實踐活動,高中生的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考核成績加載本人學籍檔案”。
  由此可見,學生軍訓是法律要求的,除非立法機構“修法”,否則,法律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
  當年,將軍訓寫入法律條文,不是心血來潮,更不是“左”的表現。它是國情的需要、國防的需要,也是國際競爭的需要。
  我國長時間實行獨生子女政策,一些家庭對獨生子女過分溺愛,導致我國青少年成長環境先天不足。加上,一些媒體追逐庸俗趣味,消費“中性化”、“娘娘腔”,在部分青少年當中形成了“柔性化”的傾向。無疑,軍訓是給孩子們“增鈣補氣”的有效手段,也應該是大多數父母的心愿。
  從我國的國防人口構成來看,知識青年所占比例越來越大,高中生、大學生將是我國兵源的主體。在參軍前對他們進行役前教育,可以縮短他們由“民”到“兵”的距離,減少他們入伍後單兵課目、共同課目的訓練時間,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對廣大未入伍的青少年來講,軍訓也是一座大熔爐。通過軍訓的“淬火”,可以使受訓者受到愛國情懷的熏陶,增強國防意識,增加集體榮譽感、團隊精神和耐壓能力。必要的養成教育,如隊列訓練、整理內務、一日生活制度的規範,會對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長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使他們受益終生。
  從國際競爭的角度來看,少年強,則國家強。許多西方國家也把軍訓作為國家公立教育的一部分。日本學生的軍訓,包括實彈射擊、格鬥術、傷口包扎、擔架製作等,在模擬的戰場環境下去訓練學生,培養青少年的尚武精神。中日青少年在國際夏令營中曾經有過一次“過招”,結果中國學生的體能、自理能力、抗壓能力都遜於日本。長此以往,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中國在起跑線上就會輸人一籌。
  但必須指出的是,在這次湖南龍口軍訓事件中,軍隊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我們必須從嚴治軍,不管教官是現役人員還是預備役人員,打人都是不對的,都是軍隊的恥辱,都給人民軍隊臉上抹了黑。
  對龍口事件,我們既不能因噎廢食,以偏概全,以個別孤立事件否定軍訓全局;也不能文過飾非,對軍訓中存在的問題熟視無睹。軍訓必須嚴格依照《兵役法》、《國防教育法》、《教育法》行事。
  事實上,就目前情況看,“軍訓制度面臨的不是制度存廢問題,而是如何加強和提升質量的問題”。這要求我們必須嚴格選拔執行軍訓任務的教官,各級軍訓主管單位要周密規劃,嚴格管理,不能放任自流。軍訓內容也需與時俱進,要不斷更新訓練大綱,增加一些自衛防身、災難逃生、應對恐怖襲擊的技能和心理訓練,增加軍訓中的科技、知識含量和趣味性,普及現代國防理念以及現代國防科學技術知識,培養學生愛軍習武的國防意識。
  (作者是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原標題:軍訓廢存由“法”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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